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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的通报

                                          镇政建[2013]297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外地建设类企业进镇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3〕140号)和《关于对进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镇建传〔2013〕141号)要求,我局和各辖市、区住建局于9月18日至10月15日对全市进镇监理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本次全市共检查外地进镇监理企业34家。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监理市场秩序总体趋于良好发展态势,外地监理企业行为比过去规范,多数企业都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监理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自身市场行为。主要体现在:工程监理项目能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监理企业能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级别工程;多数监理企业都能执行国家监理取费标准,监理合同签订使用国家示范文本且到主管部门办理单个项目备案;大部分项目的监理机构能按照工程规模和类别配备合适专业和数量的监理人员,总监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良好,人员岗位证书基本齐全,能做到人证相符;大部分项目监理人员变更手续完备。
二、主要存在问题
    检查中也发现有一些外地进镇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外地进镇监理企业未办理进镇企业备案,在镇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或场所面积不足;一些企业单个工程项目合同备案不及时且未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少数办理了进镇备案的外地企业在我市项目监理部的现场人员与办理备案时人员不符(未及时办理驻镇人员增、退手续);有些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严重不足,总监长期不在岗;有些项目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或岗位证书未及时变更。
三、处理意见
    1、对江苏苏洋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其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上述企业限期六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2、所有还未办理外地监理企业进镇备案手续的,限在11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完成备案手续前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一步工作中,希望外地进镇监理企业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和镇江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驻镇组织机构、规范市场行为、提升项目现场管理水平。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监管,促进我市监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监理企业专项检查通报批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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