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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镇政建[2015]141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联系。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7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印发
 
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评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4]8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的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仅适用于监理费低于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 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 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10.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4. 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8.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除上述条件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的,应当将调整的无效标条件及其说明事先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意见后写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第六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一)投标报价(32分)
以下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任选其一,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一:参照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监理费报价等于收费基准价得基本分22分,每上浮1%扣0.5分,扣完为止;每下降1%加0.5分,最多加10分,不足按插入法计算。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正偏离扣0.4分,负偏离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 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4. 监理费报价方法(以下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任选其一,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 监理费报价参照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 ╳80%。且不宜低于基准价╳ 68%,否则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 监理费报价计算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或监理招标文件约定的具体监理人员数量、监理服务时间、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
监理费报价=人员费用+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
人员费用计取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25万元/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17万元/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12万元/年(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建设工程类国家注册人员);
监理员6万元/年。
(不足一年部分按各项月平均费用计取)
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利润=人员费用╳ (30%~60%)。
税金=(人员费用+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利润)╳5.65%。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标准要求进行报价,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应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二)监理方案(18~2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1.质量控制方案;
    2.进度控制方案;
    3.投资控制方案;
    4.安全控制方案: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6.其它内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
    说明:
    (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总监在评标环节陈述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为2分。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3)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三)项目监理机构(26分)
    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可以结合项目需要,对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级别、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以及国家注册监理执业年限、所学专业,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可以结合项目需要,对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所学专业、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3. 外地进镇企业投标的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须在外地监理企业驻镇管理机构备案人员一览表中才能得分,否则不得分。
    (四)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配置要求的得满分,缺少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应扣分,直至该部分分值扣完为止。
    说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的配置要求,并详细规定扣分标准。
    (五)类似工程业绩(7.5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4.5分)
    可以对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以及有效期(一般为5年)、加分依据(一般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
    说明:
    (1) 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2)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六)奖项(1.5分)
    可以对监理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及以上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1.2分,有效期二年;省优及以上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特殊工艺、特殊施工技术、使用功能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加以明确界定。
    第八条 采用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按照下列流程评标:
    (一)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二)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三)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名单。
(四)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
    第九条 采用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的招标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后审。
    (二)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发包价格、监理服务期、监理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承诺格式、合同等内容。
    (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报价文件和监理方案。
(四)招标人应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
    (五)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第十条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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