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注册〔2016〕385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
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
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按照便民、利民、高效的原则,我省定于今年7月开展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子化审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开始时间
2016年7月1日起,我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
二、申报审核流程
1.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注册系统”)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相应电子扫描件,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
2. 市级核验。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扫描件和原件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汇总上报。
3. 省级核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后,证书邮寄到各市主管部门。初始、变更、延续、更改补办注册的执业印章由注册本人按《关于停止收取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印模样式(二级注册建筑师参照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结构注册工程师参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自行制作。
三、其他事项
1. 证书印章注销。注销注册的证书和执业印章,由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册登记后销毁;变更、延续注册的原印章由注册本人自行销毁。
2. 出省变更办理。变更到外省的注册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后,申请人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银天 联系电话:025-51868918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5186827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