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3〕707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行业动态、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各工程监理企业了解市场状况、调整经营策略提供了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监理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按时按质完成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并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汇总。 二、及时报送统计数据。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本省企业(含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国资委管理企业所属的监理企业),于2014年1月1日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点击“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并登录,填写2013年度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内容,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于2014年2月底前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有企业使用既有“用户名和密码”,2013年首次取得监理资质的企业请主动与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名单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辖区内统计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监理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建设部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和上报有关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进行认真核对。如有需要,请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工程监理收入超过8000万元的监理企业,必须上传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表)。对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拒报、迟报的监理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建设部有关规定,将监理企业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在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玉光、陈莹,025-51868741、51868738。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建设工程 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3〕70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