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了《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管理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监理企业认真对照《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准备申报2013年度省示范监理项目的在2月底前将项目名单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备案。 二、申报项目经备案公示后,监理项目部应在项目现场悬挂“创建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工地”标牌,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张贴创建考核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准备申报2013年度省示范监理项目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依据考核标准对创建项目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监理企业应对项目监理机构各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并保留书面的评价考核记录。2012年及之前开工的项目,还应注意补充项目筹备、施工准备阶段等环节的评价考核记录。 四、各监理企业应严格要求、加强督查,确保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上的任职时间超过项目工期的70%。 附件:1、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管理办法 2、 工程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活动公示 3、省示范监理项目考核申报表 4、推荐上报 “省示范监理项目”考核名单 (附件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下载)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8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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