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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知:关于印发《2012年镇江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市城投集团公司、市拆迁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局直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2年镇江市建筑施工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镇江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23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下发〈镇江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安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2012年5月上旬起在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今年我局《关于印发<2012年镇江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建[2012]133号)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重点打击和纠治建设领域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非法违法行为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1)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的。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3)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4)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5)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6)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8)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至5月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单位)工作实际情况,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底前上报各级安监站(见附表一)。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打击阶段(5月至6月):各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并与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全面检查、检查督导阶段(7月至8月上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江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见附件2),并于8月15日前报镇江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王晓文,联系电话:85589811,电子邮箱:wxw9811@qq.com)。做好国家、省、市督查迎检及回头看工作,杜绝隐患反复出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有关单位根据当前安全形势的需要,加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二是加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五)要强化“两场”联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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