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范围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的监理企业,初次进镇承接 
工程项目前,须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备案标准 
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2、在本市设立分支管理机构; 
3、在本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办公设备; 
4、驻镇管理机构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驻镇管理机构同时配备不少于6名监理人员,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 
5、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外省监理企业已到江苏省住建厅办理完相关进苏备案手续。 
三、备案资料 
1、《外地监理企业进镇资质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镇江市住建局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管理机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委托书; 
4、驻镇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岗位)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 
5、驻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 
6、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诚信证明; 
以上资料有原件的需提供原件当场核验,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联系方式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电话:0511-85580037,85581960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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